半岛·体育,半岛(中国)“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资助办法(试行)

半岛·体育,半岛(中国)“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资助办法(试行)

 

为给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,促进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,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,北京大学设立了“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,资助优秀研究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。该项基金由学校拨款设立,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,院系具体实施,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:

一、资助内容

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(冬季)学校的往返旅费、签证(注)费、住宿费、会议注册费。

二、申请条件

  1. 档案在我校的优秀在读全日制研究生(含港、澳、台、留学生)。
  2. 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(第一作者为导师)提交的论文或学术成果被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,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。
  3. 本人经导师、院系审核同意参加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(冬季)学校。
  4.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资助一次,在读期间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。

三、申请流程

参会回校后3周内完成申请、审核、打印批件并进行报销,寒暑假召开的会议顺延。

四、审核批准程序

1、申请人参加在国(境)外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,须先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。出访申报手续请见如下链接:https://grs.pku.edu.cn/pygz/xjgl/bysgl/gztz44/306883.htm。未提前进行出访申报的不能资助。

2、“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资助评审小组组织评审。

3、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,一般应包括: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表、研究生出访申请表复印件、会议邀请函、论文录用通知等。

1)参会返校后,申请人登录本人“校内门户”→办事大厅→选择“个人业务”→“研究生院业务”在“培养办学籍”一栏点击“国际会议资助申请/查询审批结果”→点击“提交申请”→选择相应的出国(境)信息(在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选择“国内会议”)→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→点击“保存”后“提交”。会议名称必须与邀请信上的名称一致,不得缩写、简化或翻译。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》与会议邀请函(含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、资助情况),经导师签字,与出访申请表复印一起交至研究生教务办公室。

2)由“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资助评审小组对研究生所参加会议或活动的级别、出访地区、学术成果形式(论文/海报/其他)等情况进行审核,确定资助金额和资助范围。

3)申请人登录校内门户查看相关结果。获得资助后,应提交电子版参会总结(1500-2000字)(具体路径为:在查询界面选中受资助记录→点击“提交报告”→在弹出窗口录入总结→点击“提交”)

4)提交总结后,在校内各自助机上自行打印《北京大学研究生申请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审批意见》。

5)持出访任务批件、《审批意见》及相关票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报销手续。报销具体事宜可咨询院系财务老师。

五、申报注意事项

1、材料要求:

  • 邀请函:需为专业相关性会议,需导师签字,参会形式指的是口头报告、张贴论文等形式,如邀请函内未涵盖这些信息,需另附会议议程、照片加以补充;
  • 邀请函内容与出访申请表、资助申请表填写内容一致。如为中英文以外的语言,需附导师签字的翻译件。
  • 出访批件:出行前已按学校要求办理出访手续,往返日期符合规定。

2、资助排序:按会议级别、申请次数、参会形式(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)、会议(或暑期/寒假学校)举办地等因素考虑。优先资助高级别国际会议。

3、资助范围仅为:往返旅费、签证(注)费、会议注册费、住宿费。资助并非全覆盖。

  • 在北京召开的学术会议不资助。
  • 港、澳、台、留学生回生源地参会,不予资助。

4、报销要求:

1)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,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,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。

2)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要求,基金资助方式为实报实销,不予调账。报销金额不能超过获批金额,且只能报销资助内容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
3)按照财务部、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,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,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。申请人在参加其它交流项目期间所参加的国际会议,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内。

六、本办法经201999日党政联席会通过,于20199月开始执行,由信息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。

 

 

信息管理系

20199